第一章 招标公告
高安专项工程 A1标防护排水类(项目名称)
劳务招标公告
1. 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高安专项工程 A1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,通过招标,该项目已由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,招标人为: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,鉴于本项目工期紧,工程量大,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,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现对该项目的防护排水劳务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建设地点
宜春市高安境内
2.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
(1)招标范围:防护排水劳务的全部劳务工程的实施、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作。
(2)标段划分:本次劳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。
标段划分 | |
标段 | 工程内容 |
01标段 | 防护排水1标 |
02标段 | 防护排水2标 |
2.3计划工期
防护排水劳务计划工期18个月,2025年11月-2027年5月,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,缺陷责任期24个月;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在工商部门注册。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(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劳务作业),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,且近5年内承建并成功完成1项210万及以上类似防护排水劳务工程业绩,信誉良好。
如投标人提供假业绩、假资料和假证明,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。
3.2 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【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,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。
3.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,且不得转包或分包。
3.4 投标人在人员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协作作业施工的能力,报名时需要提供最少1个近5年内(2020年1月起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承接并成功完成合同金额在2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防护排水劳务工程(公路、市政)业绩。业绩证明材料:合同协议书、完工证明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(注:业绩证明、合同应提供详细工程量清单),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、虚假资料和虚假证明的,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。
3.5 本次报名投标单位不得自选标段,只能选定类别。对通过第一信封的单位平均随机抽取标段,投标单位的法人(或委托授权人)应当场确认所投标段,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,标段确定完成后,招标人只对所抽取标段的报价进行评标。
4. 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 2025年 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 9:00时至 11:30 时,下午 3:00 时至 5:00 时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,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、相关业绩文件、企业信用证明资料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(加盖单位公章),同时自带U盘获取招标文件。前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经开区春一路20号一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。
5.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
5.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。
5.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 2025年 7月18 日 9 时 15 分,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45 分至 9 时 15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(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道1588号)。
5.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6. 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春公路信息网(http://gonglu.yichun.gov.cn)及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//www.049681.com)网上发布。
7. 评标办法
本项目场站建设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。
8. 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
地 址: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宜春市经开区春一路20号一楼会议室
邮政编码: 336000
联 系 人: 巢女士
电 话: 15007958775
传 真: /
2025年 6月30日